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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成都大学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吗?

浏览:259 日期:03-26 15:00

关于成都大学自考生咨询的“有成都大学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吗?”,成都大学报名考试网就此给予解答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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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在票据上已经记载后,由享有更改权的人依法定更改款式所进行的变更。其特点:①由有权限的人进行;②只能对可以更改的事项进行更改;③应依法定款式进行;④票据更改是合法行为。

对物抗辩:票据抗辩中,一切票据债务人或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的抗辩。

其特点:①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;②主要情形产生于票据作为一种“物”的缺陷;③与票据当事人,尤其是直接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无关。

对人抗辩:票据权利中,一切票据债务人或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对抗。

其特点:①仅能对抗特定持票人;②主要产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;③与特定当事人自己的行为相关

空白填充权是指空白票据发行后,可以对空白票据欠缺的应记载事项进行补充,使其成为完全票据的权利。

填充权滥用时的效力:

①可以对抗滥用填充权人;

②可以对抗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持票人;

③不能对抗善意取得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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